资格条件

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8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司法鉴定人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社部发〔2023〕51号)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正确理解和执行人力资源领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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